“行孝”为何还要“强制执行”?

回去看看父母吧,否则就违法了。这是近来有关部门准备新拟定的法律。对这个有可能问世的法规,我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世界上绝对找不出任何一个国家的父母能象中国的父母为儿女付出的如此之多,而就是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行孝却需要法院的强制执行?

中国有两句老话“百善孝当先,万恶淫为首。”对后句我们可以看出它的历史局限性,很容易就可以把它推翻,例如历朝祸国殃民的宦官都不淫但是绝对恶贯满盈。

而“百善孝当先”我们都是认可的,试想,一个对生养自己父母都不孝敬的人,还能要求他为社会做别的事情吗?

我们可以把行孝简单的理解为还债,我认为一个不孝的人首先可以认定为一个欠债不还的人,父母不论是要求经济上的赡养,还是精神山的赡养其实都是一种对老人当初抚养儿女的一种归还。当初父母对儿女支付了经济的,精神的养育,而当他们老了,需要儿女们的归还,而现在的儿女却拒绝归还,而要法院来强制执行。这是怎样的一种悲哀……

有几种不孝儿女不孝的理由一一驳斥一下: 😕 

第一,生活压力大,物价涨,房价高,生活艰难等等,我要说全是屁话,在当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你们的父母都能吃树叶,啃树皮养活你们多个儿女,你们现在比他们当年还压力大吗?

第二,工作忙,没时间等。我要问你你们有泡吧的时间,有为孩子陪读的时间,有在单位勾心斗角的时间,怎么就没有陪老人的时间呢?

第三,父母没有给自己留下什么财产。这更不是人话了,你的命是父母给的,父母把当年养你的食物用来养猪,那还能攒下多少钱呢?

其实说到底,孝敬是一种观念,是一种态度,父母绝对不会对儿女有过分的要求,他们要求的绝对是儿女举手之劳的事情。曾看到过一个农村母亲为了让儿女不为自己治病花钱而吞药自杀的报道,这就是中国的父母。

一个简单的立法或许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个人认为是没有用的。正如孔子说的“至于犬马,皆有所养,不敬何有别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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